深国税发〔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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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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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遵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辅导培训,是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为指导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掌握办税流程,所举办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 纳税辅导培训包括办税基础知识培训和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办税基础知识培训主要针对新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基本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税程序和要求、税务机关部门职能、纳税服务平台、办税软件操作方法、法律援助和救济等;专项税务知识培训主要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包括纳税人关注的业务热点及难点问题、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新开通办税软件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 纳税辅导培训对象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必要情况下,包括与纳税事宜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纳税辅导培训遵循依法、无偿、自愿、方便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及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章 辅导培训组织 第六条 纳税辅导培训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市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局及基层分局负责辅导培训的具体实施。宝安、龙岗区局可根据纳税人情况,由各基层分局自行组织实施或合并组织实施。海洋分局可根据业务特点自行制定本单位的纳税辅导培训办法,报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培训计划,负责编写基础教材、培训内部师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个单位的辅导培训工作。市局各业务处室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工作。 第八条 辅导培训计划的制定。市局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年度中对计划进行调整;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按照市局的辅导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在完成市局计划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培训内容。 第九条 辅导培训教材的编写。办税基础知识培训教材由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写、修订、印制和发放;专项税务知识培训教材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写、审核、印制和发放。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可在培训实施前后,将辅导培训教材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纳税人提供。 第十条 辅导培训师资的培训。办税基础知识培训师资由各单位导税岗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培训;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师资原则上由各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在师资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或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师资需求。
第三章 辅导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辅导培训计划公布。年初,市局负责将年度统一的办税基础知识培训计划对外公布,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市局统一对外公布。年度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滚动编制专项税务知识培训计划,提前一周报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备案,市局汇总整理后对外公布。辅导培训计划的公布渠道,主要是国税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十二条 辅导培训对象的确定。凡是市局统一制订的辅导培训计划,其培训对象为国税管辖的所有纳税人,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培训地点,既可跨区参加培训,也可选择多次重复参加,各培训主办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凡是各个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辅导培训通知发送。在每次培训举办前3天,各单位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短信、电话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将培训的相关信息告知培训对象。对新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告知其参加办税基础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辅导培训时间要求。办税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全系统原则上确定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举办一个场次;各单位增加的办税基础知识培训以及专项税务知识培训,时间和场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辅导培训方式。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答疑方式,集中授课后必须留出纳税人提问时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与培训对象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将宣传、咨询与培训有机结合,提升服务质效。
第四章 辅导培训问效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辅导培训的有效性,市局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第十七条 工作检查。市局采取不定期、不告知抽查方式,对各个单位的辅导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告知主办单位,同时纳入各个单位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第十八条 情况反馈。各单位应及时了解培训效果,根据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并定期向市局报送相关情况,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意见和建议应即时报送。 第十九条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及时对全局的辅导培训进行优化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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