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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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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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有效遏制利用发票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净化全省税收环境,为建设和谐辽宁,保障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对象及重点
整治行动以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以及地税机关内部发票管理为工作对象,工作重点如下:
(一)建筑业、道路运输业、餐饮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为整治行动重点行业,自开票运输业纳税人以及物流企业为整治行动重点纳税人。
(二)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三)县区局发票及代开窗口。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1、有无向地税机关以外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2、有无经营不开具、虚开具、违规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有无用普通收据或其它凭证代替发票的行为;
4、有无擅自销毁发票和丢失发票未向地税机关书面报告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6、纳税申报是否大于或等于发票开具金额;
7、房地产开发、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邮电通信业纳税人,是否使用“办税通”或“发票管家”。
(二)发票印制企业
1、发票印制质量;
2、发票印制管理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
3、防伪品和监制章管理;
4、“五防”措施,厂容厂貌,车间库房等情况。
(三)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
1、按规定提供的代开发票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存在虚构经营业务代开发票;
3、是否按规定范围代开发票;
4、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代开发票的有关资料和档案;
5、代开发票同时,是否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并缴入国库;
6、代开发票有无“大头小尾”情况;
7、其它违规代开发票行为。
四、工作方法及依据
(一)工作方法
1、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采取自查自纠与地税机关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将对各市局自查自纠、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2、发票印制企业
采取由市局进行自查自纠后省局抽查方式。
3、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
采取县区局进行自查自纠后市局抽查方式。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
5、省局《关于“办税通”发票功能应用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295号);
6、省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功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83号);
7、省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网站报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192号);
8、省局《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辽地税发〔2003〕93号);
9、其它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09年1月份开始至2009年7月份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分析准备阶段(1月下旬)
1、建立领导机构,推进工作开展
省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领导小组,邢恩惠副局长为组长,刘保林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征管、稽查、发票、流转税、计统和税源等处(所)为成员单位。
2、开展事前分析,确定整治重点
结合本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预警分析、纳税评估及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开展事前分析,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至6月)
各级地税机关按照上述整治内容要求,合理分工,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和区域统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收尾总结阶段(7月)
对在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问题、案件,要按规定认真解决与处理,尽快办结。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地税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使我省发票涉税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省市局征管、稽查、发票、流转、计统和税源等部门,县区局综合一科、计证科、综合二科、管理科(所、分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协作和衔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省市局由稽查处(科)牵头,征管、发票和流转税处(科、所)配合。县区局由综合一科牵头,综合二科、计征科和管理科(所、分局)共同配合开展。
2、发票印制企业
由省市局发票所负责。
3、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
省市局由计统处(科)牵头,发票所配合。县区局由计征科牵头,综合一科配合开展。
(三)加大宣传,扩大声势
针对当前纳税人用票知识不足和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等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另外,要做好新闻宣传和案件曝光工作。在整治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抓反面典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具有威慑力的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各地要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从征管、政策、信息化、岗责体系等角度认真查找发票涉税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解剖涉税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并提出改善发票管理的建议;深入分析专项整治经验和不足,研究应对发票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手段和措施;通过对整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地税机关在新形势下打击和预防涉税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注意沟通,及时反馈
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局要注意情况的沟通与反馈,并及时向省局报送下列资料:
1、1月31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6月份前,报送每月工作情况。
3、7月中旬,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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