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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征管电子档案系统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9〕11号 全文有效成文
 
辽地税函〔2009〕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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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沈阳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征管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省局决定从2009年1月起启动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征管电子档案系统一期工程,主要解决档案归档、档案日常管理和档案查询三大功能模块。档案归档是由省局后台系统自动批量归档完成,档案查询全省各级征管人员均有权限查询,档案日常管理涉及少数人权限。对于综合征管系统中没有的资料由电子档案二期工程开发。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资料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79号),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双套制”办法,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运行。纸质档案的归档时间不变,电子档案归档时间为次月5日前,由省局综合征管系统后台自动完成。
征管电子档案系统,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系统上线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系统在全省的正常运行。
 
 
 
 
 
 
 
           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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