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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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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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2003年我局实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以来,进一步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纳税服务的优化,纳税人反映良好。根据各单位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的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实际可行、便利办税、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局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对服务承诺进行了修订。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同时废止,请知照。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您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下,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在电话接通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 (二)对您通过国税网站“电子导税员”栏目提出的咨询,我们接收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答复。 (三)对您通过国税网站“网上提问”栏目提出的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对您的书面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疑难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五)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至相关部门受理。 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您申请停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您申请复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已清缴税款、发票,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属《关于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74号)中明确由税务登记岗直接核准的,我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由税收管理员核准的,我们在受理后30天内办结;由检查科终审的,我们在受理后90天内办结。 (二)涉税事项 1.对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件、资料齐备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回复认定结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认定结果。 2.对您申请核定定额、调整定额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发票办理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证件、资料齐备、准确的,我们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普通发票,证件、资料齐备的,我们在受理后11个工作日内回复。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预缴税款准确无误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税款征收 1.对您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备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对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我们自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 对您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我们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4. 我们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时,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六)出口退税 1.对您申请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我们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您申请出口退税发函调查,需调查资料齐备的,我们在电子函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您申请出口退税登记注销,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检查服务承诺 因稽查需要调取的往年的帐薄资料,我们将于3个月内归还,需要调取的当年的帐薄资料,我们将于30日内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