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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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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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鲁地税发〔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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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已经省局2008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执法责任制度,是依法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评议税收执法质量和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制度,覆盖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各单位,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保依法治税,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保障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该制度的执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地税系统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行执法责任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制度贯彻执行到位。
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严格考核落实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执法责任制度的综合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制度,严格按规定实施考核,加强考核监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各方面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实。
三、与时俱进,深化创新。执法责任制度要随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税收管理和执法实际的需要而不断深化、完善和创新。对制度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具体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法考核评议委员会要及时研究,需调整的经上级机关同意作出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通执行,切实保证执法责任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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