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8〕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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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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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17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要按照要求抓紧自行印发申报表和报告表,指导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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