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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建行银行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 青国税函〔2008〕549号 全文有效成
 
青国税函〔2008〕5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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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自2008年8月份我省国税系统部分办税服务厅推行银行卡刷卡缴税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理银行卡的经济负担,省局与省建设银行进行了协商。目前,省建行同意为我省已经推行建行pos机刷卡缴税地区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办理享受免卡费和首年年费优惠的银行卡。
自即日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业主身份证,在省内任一建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此种银行卡(每证限办一张),由建设银行发卡行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备注栏上标注“已办理建行卡”字样,并加盖发卡行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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