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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338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号),现就开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公告如下: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是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一种新型缴税模式,是指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后,持在办税服务厅打印或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商业银行进行查询并划缴税款,或者自行在开户行网上银行查询并通过网银办理缴款手续的业务。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针对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纳税人,包括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从而使电子缴税业务进一步扩大,逐渐减少手工打印税票和转账的业务。

       三、通过业务和技术测试,截至目前我省共计13家商业银行支持银行端查询缴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和阜新银行。

       四、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支持财税库银要求的所有业务,没有参加前期业务和技术测试的商业银行应积极组织改造,通过业务和技术测试后,可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五、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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