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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青国税函〔2008〕455号 全文有效成
 
青国税函〔2008〕4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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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二级分支机构的税款预征的详细情况,请2008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局,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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