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