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20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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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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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各财险公司省分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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