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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8〕195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8〕1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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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营口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辽保监中[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ΟΟ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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