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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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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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过渡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党组的精心部署下,我省地税干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紧紧围绕“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认真、深入地开展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度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户数情况
我省地税系统(不含大连,下同)汇算企业所得税户数为46,978户,其中:查帐征收企业37,506户,占汇算总户数79.84%,定率征收企业9,472户,占汇算总户数20.16%。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20,196户,占汇算总户数53.85%,亏损企业17,310户,占汇算总户数46.15%。详细情况如下:
1.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户数情况。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36.67%)、批发和零售业(26.27%),以上两个行业汇算户合计占总汇算户数的62.94%,详见下表:
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户数表
单位:户
2.分经济性质汇算户数情况。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13.51%)、集体企业(29.45%)、有限责任公司(28.01%)、私营企业(17.60%),以上4种经济性质的汇算户合计占汇算总户数的88.57%,详见下表:
分经济性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户数表
单位:户
(二)企业所得税各项汇算指标情况
在汇算的查账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收入总额为42,877,951万元,纳税调整前所得为2,412,896万元,纳税调整净增加325,064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737,96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198,369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93,382万元,减免税50,333万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40,557万元,本年汇算清缴在下一年入库额97,516万元,定率征收企业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96,39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情况。从汇算的各项指标分析,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集中在制造业(54.62%)、房地产业(13.62%)、采矿业(11.90%)、批发和零售业(6.87%),以上4个行业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总额的87.01%,详见下表:
查帐征收企业分行业实际应纳所得税表
单位:万元
2.查账征收企业分经济性质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情况。从汇算的各项指标分析,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51.84%)、股份有限公司(23.49%)、私营企业(11.32%),上述3个经济性质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总额的86.65%,详见下表:
查帐征收企业分经济性质实际应纳所得税表
单位:万元
二、我省地税系统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汇算业务辅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我局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并对若干税政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明确;同时,各市局均召开汇算清缴工作部署大会,对汇算中的政策和税收业务问题,进行详尽、细致的宣传和辅导;采取印制小册子、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首先在税务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其次由各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分批进行纳税辅导、培训,使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和汇算业务情况,为准确进行年度汇算提供保障。
(二)制定汇算流程,确保汇算顺利完成。为提高汇算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基层局设定了科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一是纳税人自行将年度汇算相关资料报到税务所接受申报前审核;二是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按管辖权限对企业汇算资料审核通过后,加盖名章;三是纳税人将审核后的汇算资料报到分局征收申报大厅,完成申报后由税务机关负责将相关数据录入到“金税三期”系统。
(三)创新服务、跟踪检查、做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过程监管
全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及时掌握汇算进度,定期通报汇算情况,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纳税服务,对汇算事项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事先告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等报批事项的时间、程序的要求;二是严格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加强数据间的逻辑性审查,确保汇算申报主表数据和附表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准确;三是做到提前介入、延伸服务,严格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和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真实性;四是建立企业所得税项目管理台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准确登记录入管理台帐和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如沈阳市局为按时保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各分局在3月、4月份每周,5月每隔三天在分局局域网上通报各税务所的汇算清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应汇算户数,已汇算户数,未汇算户名单及所属税收管理员,通报汇算错误记录,错误原因,由税收管理员通知未汇算企业及时进行汇算申报,综合业务二科和征收科按职责及时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局、省局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大大提高了汇算工作效率和汇算质量;五是制定严格规程,加强后续管理。汇算清缴期间基层局对于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企业,通过申报环节进行监控,有效避免了汇算错误的发生;六是加强后期核查工作,落实奖惩措施。汇算清缴结束后,通过 “金税三期”查找所有未汇算企业名单,对无正当原因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年度汇算资料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
(四)汇算数据统计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录入工作是汇算统计工作的基础,为保证录入工作及时、准确,我们省、市、县(区)局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首先是对征收大厅窗口申报录入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之能够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表的逻辑关系,结合我省“金税三期”的报表数据校验功能及时发现申报表的逻辑错误,并辅导企业财务人员正确填写、修正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其次省、市局通过检查,及时指导、督促,全面促进了录入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汇算资料统计、分析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具有施工资质的房地产业企业的征收方式确认问题。施工项目中部分业务因核算不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而房地产开发部分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事先核定,则作为纳税义务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鉴定征收方式。建议总局对上述具有施工资质的房地产业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予以明确。
(二)户籍管理方面,在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中,国、地局对具体文件条款的解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对文件条款理解不尽一致,对新办企业的标准建议总局制定可操作的细致规定。
(三)“长亏不倒”企业侵蚀税基问题,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利用弱化资本降低利润等方式逃避税收。建议总局制定《长亏企业管理办法》,严格检查“长亏不倒”企业经营核算的真实原因,阻塞征收漏洞。
(四)在目前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的企业中,建筑业企业占有一定的比例。针对建筑行业工程周期长,经营形式、核算方式复杂及建筑业核算不实,规避税收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建筑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而变被动征收为主动管理,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难度大问题。
我省地税系统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圆满结束。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发现征管只存在的不足,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控管税源,切实夯实企业所得税汇算基础,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ΟΟ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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