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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 鲁国税发〔2008〕91号 全文有效成文
 
鲁国税发〔2008〕9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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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发至所辖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另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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