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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 陕地税发〔2008〕62号 全文有效成文
 
陕地税发〔2008〕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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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西部强省与和谐陕西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实现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
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活动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所作的各项工作总和。税收服务是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对税务机关的内在要求,是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西部强省建设和构建和谐陕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己任,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构建了和谐的征纳关系,地税部门的工作越来越得到纳税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各级地税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创佳评差”活动中屡创佳绩,在近年来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一直名列前茅。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地税机关在税收服务的理念上还比较滞后,税收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各项服务措施还不能适应征管信息大集中后的工作要求。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实现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对于我省地税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西部强省与和谐陕西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省地税部门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实施依法治税、兴税强省战略,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努力提高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地税机关服务纳税人的质量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地税机关要正确把握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和谐税务建设,打造服务型地税机关,努力做到各级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纳税人满意和基层税务干部满意。
全省地税系统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
(一)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显著提高。
(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办税流程持续优化,办税方式日趋多样,办税成本不断降低,地税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认知度明显提高。
(三)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纳税诚信度持续提升,纳税行为日趋规范,涉税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四)党委政府对地税机关的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税收信息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影响不断增强,地税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地税机关在各级党政部门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五)社会各界的对地税工作广泛认可。税收环境持续改善,地税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社会环境日益和谐,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明显提高。
二、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不断提升税收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坚持组织收入为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也是检验地税部门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分配收入计划,严格减免税和延期纳税的审批,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大力清缴欠税欠费,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税费征管,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严明收入纪律,严禁混淆预算级次、违法设立税款过度账户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行为,大力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确保各项收入按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税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治税,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要树立“在执法和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和管理”的理念。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二要将税收服务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要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形成一种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税收氛围,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利用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利用节能降耗优惠政策和落实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政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要着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企业改组改制相关的税收政策,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重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加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推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跨越。
(四)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所得税监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社会公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社会就业。要切实加强社保费征缴工作,努力扩大社保费收入规模,提高我省社会保障能力。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
各级地税机关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继续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在业务流程设计、具体的征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节约办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产品。
(一)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服务措施,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要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评价、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税收问题的收集、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形成加强纳税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税收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统筹税收政策宣传需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努力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以及新开业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制作办税流程和税收政策培训专题辅导片和辅导材料,供基层地税机关培训纳税人或向纳税人发放。加强税务网站的税收政策服务功能,继续办好《陕西地税公报》,编印“税收法律法规汇编”,拓展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的渠道。四要利用办税服务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建立与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交流的长期性平台,加强征纳双方互动联系,倾听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强化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日常纳税辅导,合理设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保证税收管理员的政策宣传辅导时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纳税服务工作中去。
(三)切实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一要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市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简便、效率”的原则,简并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会计报表和信息采集表等各类资料;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依托征管业务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和共享,杜绝各类资料的重复报送;要积极与国税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二要方便纳税人。加快推进纳税申报、缴税方式多元化步伐。积极开展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银行代收税款、财税库银联网、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等业务,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重点要加快推行网上报税系统,积极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运用网络传送各种申报资料和信息,使纳税人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就可以办理申报纳税,对无网上申报设施和对申报模块不熟悉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专门开辟网上报税自助服务区,实行专人辅导,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三要完善服务功能。要依托信息技术,针对“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改进税源管理方式和措施,简化办税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地税机关办税的质量和效率。要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涉税事项“一窗式”办理。通过增设服务网点、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配置“排队取号机”、均衡安排纳税申报期间等办法,错开申报高峰,避免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切实提高服务工作效率。要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和“12366”、税务网站、信息台等公共咨询平台三位一体的税收咨询、辅导服务体系。要在西安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快区县级地税机关的门户网站建设,做好税务手机短信服务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建立纳税人与主管税务局之间的直接沟通平台。四要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在坚持“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负责制等传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积极采取个性化纳税服务措施,解决纳税人实际办税困难。要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汉中、榆林市“纳税服务直通车”,将纳税服务直通车建成流动的税务所,方便边远地区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和购领发票等税收业务。要针对所辖的饮食、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因实际困难不能在上班时间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要积极开展援助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或当事人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代转给举报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等代办性质的援助服务;向纳税人或当事人因涉税案件处理、司法活动、设立企业筹划等事项,提供相关涉税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咨询的援助服务;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弱势纳税人提供的如税收管理员代办涉税事项、上门服务、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等援助服务。要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有条件的地税机关可与各级团组织、文明办等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定期组织志愿者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
(四)积极为纳税人经营管理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交流,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运营管理特点,利用自身的信息和管理优势,对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有关税收政策理解、会计核算、资金运营、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五)深入开展维权服务。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实施税务行政救济,完善各项救济制度,加强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为纳税人提供维权的渠道。要依法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的国家赔偿,补偿纳税人的直接损失。
(六)促进税务代理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借助社会力量,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指定代理、强制代理,依法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四、以税源分析报告为载体,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树立“大征管、大服务”的理念,积级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充分重视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税收总量、行业税负、地区税负变动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加强地区税收总量与经济总量、行业税收与行业经济指标、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总额、营业税与相关经营指标等宏观税负分析和增长弹性分析,判断税收增长与相关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深入剖析影响税源与税收变化的因素,深刻揭示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和内在规律,从税收的视角,提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与此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听取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决策工作中对税收相关信息的需求,及时调整税收工作方向,抓住重点,将税收工作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
考核监督是税收服务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满意度为核心的税收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一要强化纳税人对办税服务的监督。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具体办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二要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监督评价。要采取定期问卷调查、回访的形式,听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行风监督部门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三要寻求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勤政廉政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四是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评价。将税收服务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六、加强对税收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是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服务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工作机制,保障税收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税收服务的具体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遇事及时沟通,不能推诿塞衍。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收分析人员、稽查人员、“12366”和网站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税收服务一线干部的服务技能。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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