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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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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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税收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诚信陕西建设,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现就加快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准确把握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原则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税收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实施依法治税、兴税强省战略,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承诺,有力地促进了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的建立,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应当看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和谐陕西建设的需要相比,我省税收诚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征纳双方的信息仍处于不对称状态,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不断深入发展,加快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各级地税机关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西部强省与和谐陕西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我省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为目标,以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核心内容,逐步建立税收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构建依法、诚信、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按照上述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应公正执法、公开办税,将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纳税人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无私。
(二)征纳并重原则。建设税收诚信体系,既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到依法诚信征税。
(三)依法征纳原则。征纳双方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准则,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四)联合共建原则。税收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建活动,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五)循序渐进原则。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实地、稳步实施、积极推进。
二、加强政策研究,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法律体系建设是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石。只有在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诚信征纳关系。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政策研究,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
(一)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反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促进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要增强税收政策研究的意识。要及时准确把握经济活动的脉搏,掌握税收政策运行的规律,了解政策执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增强政策研究的预见性、可行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税源与税收背离问题的研究,既要注重研究解决跨省(市)税收税源背离问题,又要注意研究跨市区域税收税源背离问题,积极建议国家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积极参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对上位法(草案)的研究中,要集思广益,提出既符合立法精神、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立法、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中,要增强政策、制度的适应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认真做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提出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意见,推动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
(二)加强地方税调研,推进建立以财产税和资源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各级地税机关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加强对以财产税和资源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提出促进完善地方税制体系的具体建议,提升地方税的立法层次,发挥税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的调研工作,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工作和涉税文件会签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防止部门之间涉税规范性文件与税法相互抵触,影响文件的执行效力。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防止越权制定税收减免、税款缓缴等政策,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坚持依法治税,推进办税公开,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
推行办税公开、诚信执法是构建税收诚信体系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公正透明、行为规范、服务周到、言而有信、廉洁高效的标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一)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制度,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托“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将所有管户纳入信息化征管范围,坚决禁止人为调节收入行为,真实反映经济成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赢得纳税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二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的规定,认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的各项实体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全面落实促进西部大开发、鼓励就业再就业、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三要规范稽查管理。要完善稽查工作制度,整合和优化稽查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要依靠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工作,增强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严格遵守稽查工作规程和文书使用规范,严把稽查案件审理关,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二)强化执法监督。要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我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管和考核,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切实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过错和过失,依法履行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的国家赔偿。要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减免税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树立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形象。要依法实施税务行政救济,完善各项救济制度,加强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顿税收秩序。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力度,防止个别纳税人利用假发票偷税骗税。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规范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积极参与对企业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财会税收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会计、税收信息质量,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降低纳税成本。
(四)推进办税公开。要将办税公开作为诚信征税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的管理,清理办税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和实施依据、形式、范围、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基层地税机关要制作办税流程图,公开办税流程,在总局、省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并及时补充、完善有关公开的具体内容。
(五)落实各项承诺。各级地税机关既要认真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也要积极落实上级局的各项服务要求,还要全面兑现本级机关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牢固树立地税部门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税收宣传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努力构建大宣传格局,统筹宣传需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针对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增强全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利用办税服务场所、陕西地税公报、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与纳税人联系交流的长期性平台,加强征纳双方互动联系,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
(二)建立纳税信用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是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进行跟踪与检测,用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税收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工作,根据跟踪监测对象层次不同,对单个纳税人和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地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制定科学的信用风险预警信号(指标),并设定临界值,建立有效的风险紧急应对制度。
(三)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健全和完善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与国税部门合作,坚持“量化评价、全程监控、公正客观、规范诚信”的原则,对纳税人日常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全方位反映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合理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准确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除给予更加方便的个性化服务外,还要通过办税场所、新闻媒体和各级地税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重点宣传。对B级纳税人要落实规范的税收管理措施,鼓励其积极依法诚信纳税,避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对C级纳税人要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约谈,加强监控,防止重大偷逃税等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对D级纳税人要将其作为税源监控、日常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重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税务检查,随时掌握其依法纳税情况。对于偷逃抗税的纳税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其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增加其失信风险和成本,形成一种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税收氛围。
(四)建立集中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建立全省集中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是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的最有效途径。一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要依托现有“秦税工程”征管业务平台,按照统一要求,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信用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二要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权限及要求,利用办税场所、新闻媒体或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欠税情况、非正常户情况,以及重大的或者恶性的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三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与外部相关单位交换和向社会发布信用数据的需要和要求,定期向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纳税信用情况。
(五)建立健全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制度体系,规范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着眼于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制定并完善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修订《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流程,提高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要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提供、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分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积级参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征信系统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放在社会信用建设的大框架下来研究和部署,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为推动诚信陕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一要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构建工作,协助政府确定社会信用平台上纳税信用部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以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和企业、个人偷逃抗骗税记录为重点,定期向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二要充分利用税收调节监督职能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动各类纳税人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增强其预防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三要利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中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不断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征税。要利用工商、技术监督、民政、编办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利用发改委、土地、房管、城建等部门信息,组织对房地产交易、建设项目立项、开工、进展等进行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利用银行资信信息,了解纳税人开户情况和资金状况。
六、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列入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建设规划,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税收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和主流媒体作用,以专题报导、税收沙龙、讲坛、论坛、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以“服务社会,诚信纳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在纳税人中的影响力,引导纳税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要深入开展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的创建活动,评选树立一批“优秀执法标兵”和“诚信纳税示范户”,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地税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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