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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8〕43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函〔2008〕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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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和《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 //81.16.16.5/进出口/下载区/软件下载目录下,请各地注意及时下载并升级。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

通知

      2.税则委增加商品编码

      3.海关总署增加编码

      4.增加扩展编码

      5.税则委删除编码

      6.海关总署删除编码

      7.删除扩展编码

(附件只发电子件)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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