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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延寿继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 黑国税函〔2008〕56号 全文有效成文
 
黑国税函〔2008〕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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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延寿继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延国税发〔2007〕45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延寿继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明细表

    抄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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