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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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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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总局编制了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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