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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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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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由于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已全面取消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须人工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批准文号”是否与企业申报的核销单编号一致。 2008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