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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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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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10号),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发布新版软件 本次升级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7.0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管理申报系统1.0版》。现已发布于市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68.16.16.28)出口退税软件\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 二、 审核系统升级 (一) 服务器安装 市局将于2008年2月1日升级数据库。各局于2008年1月31日17:00务必将你局占用的审核系统6.2版的所有审核区(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审核占用的)清空,以便市局将6.2版的系统数据导入7.0版中使用。需特别提醒各局注意的是:若未清空,市局在导入数据时审核区数据将丢失。 (二)工作站端安装 工作端升级由各局信息中心协助完成,2月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登录市局服务器的IP地址为68.16.16.116。数据库名为tssh200870。数据库用户名tssh200870。数据库口令为tssh200870。 2月1日起正式使用7.0版审核退免税,6.2版审核系统停止使用。 三、请通知管辖出口企业可采用以下方法取得新版申报系统: (一)各局可适当刻制光盘下发企业。 (二)可通知企业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www.taxrefund.com.cn)免费下载新版申报系统软件。 四、修改审批系统ODBC数据源中tssp_sh、tssp_03链接至tssh200870数据库。 五、在完成企业免税核销申报审核后,月底前将《通知》中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当月的检测报告递交同级征收部门。 六、新版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解决。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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