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8〕31号 全文有效成文
 
豫国税发〔2008〕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30
 
字体: 【】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受理、转办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纳税服务受理、转办和回复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省局结合今年上线运行的新的12366呼叫中心系统,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