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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 赣国税函〔2008〕51号 全文有效成文
 
赣国税函〔2008〕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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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履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职责,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增加新的审核内容。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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