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 辽地税发〔2008〕7号 全文有效成文
 
辽地税发〔200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24
 
字体: 【】 【】 【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地税机关各项规费征收,统一全省地税机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规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保留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保留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三、取消市及市以下各级政府规定的由地税机关代征的各种地方规费。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