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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闽国税发〔2008〕11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发〔2008〕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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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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