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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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黑国税函〔2007〕282号 全文有效成
黑国税函〔2007〕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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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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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是总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及税务网站等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同时,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总局《通知》精神,熟练掌握《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保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局要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和文书,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操作指南,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结合各自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与衔接。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科学、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方便相关部门调阅、查验,实现纳税人涉税资料数据共享。对纳税人已经报送过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清理简并后的有关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业务规程修改,省局将根据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升级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逐步推进。
四、各地要注意掌握和研究在落实总局《通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按照《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无法操作的涉税事项,要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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