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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定(节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27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定(节选)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11项规章:
三、北京市执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3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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