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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豫统文〔2007〕11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9-24
豫统文〔2007〕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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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逐步完善了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一年多来,我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联合转发了国家文件,并建立起全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名录库管理维护水平,经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名录库更新机制,加强部门间交流与合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大意义 基本单位是组成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细胞。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专门管理各种单位信息的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库。
基本单位名录库覆盖我省的18个省辖市、159个县(市、区)所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法人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通过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加快部门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全方位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
        二、明确当前名录库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名录库更新不及时。尽管新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规定每年更新两次,但由于各级统计部门层层搜集资料、层层审核把关、层层上报,使数据生产周期拖得很长,上年的数据到第二年6、7月份才能确定,上半年的数据到11月份后才能确定,这些数据反馈到基层时,早已时过境迁,在时间上满足不了统计调查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基本单位状况进行及时把握的需要。
        2、各部门资料缺乏交流与共享,名录库与部门资料共享和使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政府各部门由于单位标准、统计范围和口径等不相一致,统计数据库资料很难与部门资料衔接,加之基层一些地方提供资料不及时,直接利用部门资料维护更新名录库的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现行名录库制度没有明确各部门资料共享的范围和标准:使部门使用名录库资料的权利受到限制,名录库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了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部门间行政资料交换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规定,研究提出部门间单位划分标准的衔接办法,统一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地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
        四、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建库要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以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部门资料互连互通、互为补充为目的,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省实际,当前应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资料共享和交换制度,提高名录库更新频率和管理水平。因此,对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全省一库,在线更新”建库模式。由省统计局负责,以B/s模式建立全省统——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各省辖市、县区统计局不再建立单独的名录库。省名录库管理单位根据各级名录库维护和使用需要,授予相应的用户权限,各级、各部门用户通过IE浏览器直接对名录库进行访问、查询、数据加载、维护管理等操作。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传送渠道。各级统计、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规范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制度,认真落实好部门间资料提供与交流、共享。各部门提供资料的频率由目前的每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一次,在季后15日内将本部门登记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同级名录库管理单位。同时,各级名录库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向部门提供资料和协助工作的职责,按照名录库管理规定,对各部门的资料需求,应当积极给予满足,对所需资料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加工整理,及时提供。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已经建立的部门联合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每季度的例会,及时解决名录库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名录库管理工作水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部门间联系沟通和协调,参与研究各部门间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名录库更新制度在本系统的建立和执行,做好本部门登记资料的加工整理和按时报送工作。
 

附件:1.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联合工作组成员2.部门调查表式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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