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机开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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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青地税发〔2007〕143号 全文有效成
青地税发〔2007〕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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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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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市局信息中心开发了“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七月中旬计划在市北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选择部分建筑安装企业进行试点测试。为保障测试效果,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启用机开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票票面的规格、联次和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规定执行。
二、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设定为:23702XX21101。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统一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蓝色。
三、统一发票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票的最终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
五、统一发票启用后,试点单位仍要严格执行市局青地税发[2005]41号文件规定,对建筑业纳税人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在发售发票的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通过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设定纳税人单张发票的最大限额,更好地落实“以票控税”工作,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
六、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试点测试企业的辅导工作,注意从严格统一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情况。
七、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测试完成后,市局将另行通知全面推行统一发票的时间。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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