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互动协作工作制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7〕209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发〔2007〕2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2
 
字体: 【】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互动协作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互动协作工作制度》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