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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 闽国税发〔2007〕99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发〔2007〕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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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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