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办函〔200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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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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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对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布置栏\2007退税率文库下发目录下,版本号为20070521B,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放置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上,各市可通知出口企业自行下载、安装。
三、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应及时上报省局。未经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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