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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桂国税函〔2007〕4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4-27
桂国税函〔2007〕4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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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7〕149号)收悉,经研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的问题,我们意见,仍应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供应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06〕276号)的规定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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