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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07〕11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4-27
赣国税函〔2007〕1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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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申请我行企业所得税在二级分行集中申报的报告》称: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分行已实行“一个城市一个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所辖县支行及城市直属支行的财务事项已全部集中在设区市分行统一核算。鉴于该行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度起,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分行所辖县支行、城市直属支行不再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统一由设区市分行集中申报;省行本级所属南昌市十二家直属支行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由省分行本部统一申报。
    各设区市国税局接通知后,请认真做好监管级次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附件: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单位变更表(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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