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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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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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2007年4月1日(申报期,税款所属期3月份,下同)起,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方式,原采用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将采取网上等其它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关于网上报税方式的相关操作,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 )“我的办税大厅”查看“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纳税人申报所需表格可在各纳税申报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纳税人办理税款属期为2007年3月以前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仍使用旧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