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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 琼国税函〔2007〕78号 全文有效成文
 
琼国税函〔2007〕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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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从事经营民营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的纳税人已全部启用“海南省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橡胶收购发票,根据原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要做好手写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对税务机关库存的空白收购发票,要造册登记,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纳税人领用的收购发票,必须在4月10日前要求其办理缴销手续。
    二、以电脑发票代替手写发票是我省加强橡胶收购发票管理的新举措,使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对于提高橡胶收购行业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局要进一步熟悉管理系统的应用操作,充分利用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切实提高对橡胶收购行业税收征管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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