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 黔国税函〔2007〕22号 全文有效成文
 
黔国税函〔2007〕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25
 
字体: 【】 【】 【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决定自200721日起将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下放给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参照省局2006年下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管理办法》中审批手工版发票的要求,严把审批印制关。

二、电脑版发票由贵阳新筑印刷厂负责印制。具体印制、验票等相关事宜,请与贵阳新筑印刷厂联系,联系人:李华,电话:08516617436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