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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鲁国税发 〔2006〕2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2-30
鲁国税发 〔2006〕2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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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省局领导关于构建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省局针对目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税收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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