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 〔2006〕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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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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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认真贯彻总局关于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普通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省局在总结各地普通发票控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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