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 〔200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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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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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集贸市场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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