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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邮资明信片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粤地税函〔2006〕68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2-27
粤地税函〔2006〕6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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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邮资明信片是国家邮政局代表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属有价证券,其承印资格由国家邮政局批准许可。邮资明信片门票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明信片和发票的结合形式。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强税源管理,提高邮资明信片门票的印制效率,减少印票环节,降低印制成本,经省局研究,现指定广东省和华南地区唯一具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准印证》的广东信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为定点印刷企业,专门负责承印全省的邮资明信片门票,不承担其他发票印制,暂不颁发发票准印证,日常管理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邮资明信片门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印制时应加印地级以上市(含地级,下同)税务机关的监制字样(格式为:X地税监制)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发票号码不需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纳税人需要印制邮资明信片门票时,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至地级以上市,再由地级以上市税务机关出具印票通知书通知承印企业。承印企业印制完毕交付使用后应向出具通知书的地级以上市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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