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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粤财法〔2006〕1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1-02
粤财法〔2006〕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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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省储备粮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省直属粮库名单

省直属粮库名单                              粮库地址
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
1.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梅州直属库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
2.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湛江直属库      湛江市霞山区湖港路15号之二
3.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罗定直属库      罗定市双东镇罗定直属粮库
4.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直属库      韶关市韶塘路5公里
5.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珠海直属库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鸡啼门水道东珠海大道南


  6.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山直属库      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
7.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顺德直属库      佛山市顺德区三州粮库库路1号
8.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角尾尖
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单位粮库
1.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一仓库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48号
2.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二仓库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和平路1号
3.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三仓库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领海街5号
4.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常平粮库  东莞市常平镇元霞路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OO六年十一月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5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薄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金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执行。
二、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华商中心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的名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3.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4.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5.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6.营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8.宁波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9.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0.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青岛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青岛中糖海湾物流有限公司)
12.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3.周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l5.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佛山市顺德区中糖储备糖库)
16.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17.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8.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3、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4.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5.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
6.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三、国家直属储备盐库
中国盐业总公司新郑206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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