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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370
核心提示: 京财税[2006]212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京财税[2006]21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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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京财税[2006]212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财办税[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中相关单位名称更正如下:
    原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铁建设开发中心更正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原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更正为铁道第一、二、三、四勘察设计院。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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