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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6〕225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6〕2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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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省局近期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可在省局要求必须设定的五项预警评估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预警评估指标,并设定各指标预警值。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预警评估结果及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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