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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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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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落实总局“一窗式”管理有关规定,省局开发了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票表(税)比对系统,并决定从6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系统运行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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