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6〕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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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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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用外购不同品位含铁度的铁矿粉进行人工配矿是否属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的请示》(柳市国税发〔2006〕100号)收悉。关于你局管辖的民政福利企业按客户要求用不同品位含铁度的铁矿粉进行配置,以达到客户要求的含铁度数然后销售的行为是否属于“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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