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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74
核心提示: 国税函〔2005〕1127号 全文有效成文
 
国税函〔2005〕11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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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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