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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大国税函〔2005〕11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11-16
大国税函〔2005〕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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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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