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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5〕33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11-15
豫国税发〔2005〕3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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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大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和个体双定户银行批量扣税或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的力度,以减轻征期办税服务厅排队申报纳税的压力。对于企业网上申报方式,要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32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94号)的要求,以网上申报B/S模式为主,把纳税人“请出”大厅。对于实行银行批量扣税或银行网点申报的个体双定户的领购发票时间尽量安排在征期以外的时间,以缓解征期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二、对于个别排队拥挤现象严重的办税服务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拿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拥挤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尽可能缩短纳税人在大厅停留的时间;在办税期间,前台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时,一定要告诉纳税人离开的原因和需要等候的时间。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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