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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 京国税函〔2005〕582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函〔2005〕5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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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处,鉴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取消了对部分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免税车辆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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